沿河县规范纪检干部任免程序

时间:2015-11-04 09:57:44 点击:

近日,沿河自治县纪委出台了《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办法(试行)》。今后县纪委将对纪检干部任免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县纪委有权决定或提名的、需报请县委或县委组织部审批以及其他需要提请的干部任免事项。《办法》规定了票决任免干部的程序:一是介绍情况;二是会议讨论;三是投票表决;四是现场计票;五是宣布结果。同时要求,参加票决的常委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与会常委填写《任免干部票决表》进行投票表决,在分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领导的监督下,由干部室现场计票,并填写《任免干部票决结果报告单》。得“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的为通过,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票决结果,并立即形成任免职决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会常委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在对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不参加投票表决。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在票决工作中,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严守秘密,严禁泄漏有关干部任免的各项内容,对违反纪律造成失泄密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办法》出台以来,沿河县已对5名纪检干部进行了票决任免。(沿河县纪委  陈江伟、冉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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