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开启党纪政纪案件“交叉审理”新模式

时间:2016-03-21 17:00:21 点击:

为正确执行党纪政纪条规,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贵州省铜仁市印江自治县制定了《党纪政纪案件实行交叉审理的暂行办法》,开启了查办案件中审理环节的新模式。

明确范围概念,确保工作有针对性。交叉审理,即要求凡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在案件调查结束后,需追究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责任的,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均应分别呈报县纪委各联系纪工委、纪检监察室审查,由案件审理室指导基层审理人员开展交叉审理,未经审理的案件一律不得结案。

明确审理职责,确保工作有目的性。该县要求审理人员要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二十四字方针,认真审阅案卷。要协助鉴别和使用证据,并依据证据认定违纪事实,确认违纪行为及性质,要求根据党纪政纪条规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同时要协助审查办案程序,指导完善办案手续,规范办案文书,检查指导执行处分工作等。

明确审理程序,确保工作有规范性。审理人员在立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分别报各联系纪工委、纪检监察室审查,共同指导案件审查工作,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应提出补充调查的意见,连同案件材料一并退还办案单位,由办案单位补充调查;进入交叉审理阶段后,第一纪工委与第二纪工委联系乡镇的案件进行交叉协审,第三纪工委与第四纪工委联系乡镇的案件交叉审理。各联系纪工委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成员组成交叉审理组,一般由二人组成;交叉审理组审理结束后,依据相关条规对案件的定性及指导性处理意见代拟《案件协审意见书》,送案件审理室集体审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交提请协审单位,由提请协审单位提交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并将处分决定文书样式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定后方可正式行文。

实行已交叉审理党政纪案件,成功搭建了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业务学习和沟通良性平台,每个案子从立案到审理结案一气呵气,程序更加规范,效率直线上升。(印江县纪委  乐如仕  王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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