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强化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时间:2017-05-10 15:46:01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连日来,松桃县纪检监察系统积极介入,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从严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针对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调研组反馈的35个和县自查的28个环保问题整改情况,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亲自抓、负总责。督查组严格实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注重实效。

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实行台账管理,对问题清单逐一对照检查,见事见物,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违纪且需要整改的问题,做到现场反馈、提出意见、责令限时整改。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查处。截至目前,督查组已督查53个单位及企业,发现问题92个。

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报告、应发现而未发现,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一天一通报,现已全县通报5期,涉及21个县部门、3个乡镇、10家电解锰企业,对2名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松桃县纪委 田人心)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