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时间:2018-09-18 17:21:06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万山区纪委对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万山区鱼塘乡云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舒情勇等三人私分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4年底,时任鱼塘乡云山村党支部书记舒情勇、时任村委主任张美坤、时任村委副主任兼会计丁发新3人将云山村办公楼维修和操场坝硬化项目剩余资金予以私分,每人分得0.3万元共计0.9万元。舒情勇、张美坤、丁发新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万山区高楼坪乡赶场坝村支部书记姚和平挪用农村生活用煤补贴资金的问题。2013年6月,姚和平代替姚建×、姚飞×等13户村民签名捺印将2万元农村生活用煤补贴资金从乡财政领出后未发给姚建×、姚飞×等13户村民,而是挪用于该村维修农灌水渠、村委会办公等开支。姚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万山区鱼塘乡金盆村支部副书记毛元坪非法占有村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1年1月,毛元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村民姚××0.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毛元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0.1万元退还给姚××。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扶贫领域工作情况的自查自纠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既紧盯重要领域或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也瞄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扎实开展扶贫领域整治蝇贪三年行动,重点排查一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全面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万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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