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选优配强锻造“过硬”民生监督队伍

时间:2020-04-09 11:07:57 点击:

近日,石阡县纪委县监委出台《村(社区)民生监督员管理考核办法》,对村级民生监督员的管理机制、选配条件、职责定位、工作方式、考核管理和工作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村级民生监督员积极规范履职。

《办法》明确村级民生监督员实行一年一聘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直接领导管理,并进行工作业务指导。监督对象为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村级党员以及参与涉及本村各类民生事务的有关人员。村级民生监督员实行百分制考评,评价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和民主测评两个部分,其中工作绩效占90分,民主测评占10分。工作绩效以上报工作资料和监督检查成效为依据,评价民生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能力和履职情况。民主测评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纪委委员对村(社区)民生监督员进行综合测评。根据考评成绩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评价等次为“差”达到3次的,按程序对村(社区)民生监督员予以解聘。

《办法》要求民生监督员要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按照“四要五严禁”要求,重点围绕开展“小监督”、发现“小苗头”、提出“小建议”、督改“小问题”、回应“小诉求”监督模式开展监督检查、收集线索和了解核实等工作。要聚焦本行政村(社区)“两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情况等内容履行监督职责。

《办法》强调村级民生监督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不得私自处置或者隐瞒问题线索,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问责处理。同时,明确了民生监督员的六项工作纪律,一是带头遵守《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二是公道正派,秉公履职,不徇私情;三是严于律己,严守纪律,不违规违纪;四是服从管理,认真履职,保守秘密;五是心怀群众,反映民情,不欺上瞒下;六是不得自行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推动村(社区)民生监督员积极规范履职,为维护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石阡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说。(石阡县纪委监委  刘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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