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向市纪委市监委 报告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铜仁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时间:2020-11-25 16:27:42 点击:

为加强市纪委市监委对各区(县)纪委监委,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机构,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指导,推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事项

(一)各区(县)纪委监委,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机构,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应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综合工作,不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单项重点工作,即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突发事件等重要情况。

(二)综合工作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保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市纪委市监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部署情况;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党内政治生态研判的情况;履行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机关(单位、部门)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单项重点工作包括:履行监督首要职责、开展审查调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生态环保督察监督执纪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一案一整改”等党中央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及市委、市监委市监委一段时期内主抓的重点工作情况;研究办理市委、市纪委市监委领导同志交办事项情况;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中具有推广价值和借鉴作用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突发事件等重要情况包括:本地区和所监督单位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涉及面广的窝案串案情况;审查调查安全事故、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处理等重要情况;本地区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情况;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情况。

二、报告要求

(一)综合工作情况按时报送。各区(县)纪委监委,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在每年1月10日前,向市纪委市监委书面报告本地区本单位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工作情况;在7月10日前,书面报告本地区本单位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工作情况。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每年1月10日前,向市纪委市监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整体工作情况;在7月10日前,书面报告上半年整体工作情况。

(二)单项重点工作及时报送。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根据工作进度适时书面报告;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书面报告。

(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突发事件等重要情况即时报送。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涉及面广的窝案串案情况、本地区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情况,即时书面报告,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做好续报工作。审查调查安全事故、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敏感舆情、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时限书面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四)各报告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如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对报告中涉及的有关背景、数据等认真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应进一步改进文风,不简单堆砌工作内容,不搞“假长空”,切实做到简明扼要、逻辑清晰、详略得当,综合报告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三、报告程序

(一)各区(县)纪委监委,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应向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相关内设部门报送,不得直接报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综合工作情况报送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304室),并同时抄送联系的市纪委市监委监督检查室。单项重点工作情况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突发事件等重要情况对口报送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相关内设部门,其中,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涉及面广的窝案串案报送联系的市纪委市监委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安全事故情况报送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敏感舆情及“一案一整改”工作情况报送市纪委市监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情况报送市纪委市监委干部监督室;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送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304室)并抄送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相关内设部门。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按程序办理有关报告事项。

(二)市纪委市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视情况召开相关会议,现场听取各报告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四、其他规定

(一)对于报告不及时、内容不真实、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但本制度未作明确的,按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或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报告。

(三)本制度由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印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