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纪委市监委社交媒体管理制度

来源:铜仁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时间:2020-11-25 16:36:24 点击:

为完善委机关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好社交媒体的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办法所指社交媒体是指人们彼此之间用来分享意见、见解、经验和观点的工具和平台,主要包括社交网站、微博、微信、QQ、博客、论坛、播客、钉钉等。

二、社交媒体创建人负责该社交媒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做好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

三、社交媒体应明确专人管理相关内容,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发言信息管理等工作,对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四、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五、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在使用社交媒体时应严禁传输涉密信息;

(十一)微信等工作群的内容不得转发给外人,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

 

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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